1976年3月26日下午4时30分,一场细雨刚刚停歇,河北广阳市(现廊坊广阳区)东郊区红日小学六年级学生郝品钢,正沿着乡间小路走回家。
途经十字坎大队地头时,他突然腹部绞痛,急忙蹲进路旁的排水沟里解手。完事后正要起身,眼角余光猛地瞥见一尺之外的松软泥土中——赫然伸出一只人手!
郝品钢吓得魂飞魄散,“妈呀!”一声惊叫,裤子都来不及提好,跌跌撞撞冲出沟渠,一路狂奔回家。
大队治保主任郝志安接到报告,一边派人保护现场,一边火速联系分局刑警队。
刑警队长孟尧接到电话,立即安排内勤上报市局,自己则带着侦查员金涛、赵晓春、李云华奔赴现场。几乎同一时间,市局安队长也率领许道文、蓝迪、刘麟飞、祁涛贺等人赶到。
排水沟中的尸体被小心挖掘出来。死者面部烧焦、难以辨认,头朝东脚朝西侧卧于泥中,脖颈紧勒四股白色塑料绳,头部遭遇11处钝器击打,四肢已被地蛆蛀蚀。法医判断死亡时间约在24小时前。
尸体身高1.58米,年龄30岁以下,血型A型。上身毛衣,下穿绿色弹力呢裤和粉色秋裤,赤脚,未穿内裤,全身用化纤麻袋片包裹。
现场北面是菜地,南面50米外有住户。安队长与孟尧分析后得出结论:
1. 死者系他杀;
2. 发现尸体的地方并非第一现场;
3. 凶手应在室内作案后移尸至此;
4. 雨后泥土松软,死者一只手被雨水冲出地面;
5. 此地交通不便、无路可通,凶手应来自附近。
安队长留下许道文、蓝迪、刘麟飞,指令他们与分局同志协同,在全市排查失踪人口,并在现场周边走访,寻找尸源和线索。
孟尧则安排金涛、李云华、赵晓春三人配合许道文组成专案组,全力开展侦查。
次日,许道文安排刘麟飞和金涛前往市局印发协查通报,并到治安处查阅失踪人口记录;赵晓春与李云华一组,自己与蓝迪一组,以十字坎大队为中心,辐射周边村落进行摸排。
一天过去,并无突破性进展。